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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一【一至四年級及五年級上學期適用】

科目

科目分卷

滿分(百分比)

總分額

比重

評核方法

中文

中文(考試卷)

100(65%)

100

3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中文(測驗卷)

100(15%)

作文

100(5%)

按日常作文若干篇章的平均得分為準

默書

100(0%)

按日常默書最高5次的平均得分為準,

但不會計算在中文科總成績之內。

說話

100(5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聆聽

100(5%)

日常學習表現/專題研習

10(5%)

英文

英文(考試卷)

100(70%)

100

3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英文(測驗卷)

100(15%)

默書

100(0%)

按日常默書最高5次的平均得分為準,

但不會計算在英文科總成績之內。

會話

100(5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聆聽

100(5%)

日常學習表現/專題研習

10(5%)

數學

數學(考試卷)

100(80%)

100

3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數學(測驗卷)

100(15%)

日常學習表現/專題研習

10(5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常識

常識(考試卷)

100(80%)

100

2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常識(測驗卷)

100(15%)

日常學習表現/專題研習

10(5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普通話

聆聽及語音知識

100(50%)

100

(成績不計在總分內)

不適用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說話及朗讀

100(50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電腦

 

等第

等第

按電腦科老師平日觀察及
學生日常習作予以持續性評估

音樂

唱歌

等第

等第

按音樂科老師平日觀察及指定時間考核

視覺
藝術

視藝作品

等第

等第

P.1-3按視覺藝術科老師平日觀察及
日常作品的平均得分為準;
P.4-5按學生日常作品的平均分(佔70%)及
考試作品(佔30%)為準

體育

 

等第

等第

按體育科老師平日觀察及指定時間考核

 

 

平均分額

100

 

 

表二【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呈分試適用】

科目

分科分卷

滿分(百分比)

總分額

比重

評核方法

中文

中文(考試卷)

100(65%)

100

3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中文(測驗卷)

100(15%)

作文

100(5%)

按日常作文若干篇章的平均得分為準

默書

100(0%)

按日常默書最高5次的平均得分為準,
但不會計算在中文科總成績之內。

說話

100(5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聆聽

100(5%)

日常學習表現 /
專題研習

10(5%)

英文

英文(考試卷)

100(70%)

100

3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英文(測驗卷)

100(15%)

默書

100(0%)

按日常默書最高5次的平均得分為準,
但不會計算在英文科總成績之內。

會話

100(5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聆聽

100(5%)

日常學習表現 /
專題研習

10(5%)

數學

數學(考試卷)

100(80%)

100

3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數學(測驗卷)

100(15%)

日常學習表現/專題研習

10(5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常識

常識(考試卷)

100(80%)

100

2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常識(測驗卷)

100(15%)

日常學習表現/專題研習

10(5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普通話

聆聽及語音知識

100(50%)

100

(成績不計在總分內)

不適用

按編定時間表擬卷考核

說話及朗讀

100(50%)

按日常課堂老師提問及觀察、學生學習
態度等予以持續評估(不少於兩次)

電腦

 

等第

等第

不適用

按電腦科老師平日觀察及
學生日常習作予以持續性評估

音樂

理論(考試卷)

40(100%)

100

1

按音樂科老師指定時間擬卷考核

唱歌

60(100%)

按音樂科老師平日觀察及指定時間考核

視覺
藝術

視藝作品

100(100%)

100

1

按學生日常作品的平均分(佔70%)及
考試作品(佔30%)為準

體育

 

等第

等第

不適用

按體育科老師平日觀察及指定時間考核

 

 

平均分額

100

 

 


等第說明

100為滿分

10為滿分

等第

86-100

9-10

70-85

7-8

50-69

5-6

26-49

3-4

0-25

0-2

 

1. 六年級於學年結束時設畢業考試,協助學生升讀中學時作參考。

 2. 家長每次收妥成績表後請小心保管,日後不再補發。

 3. 一至四年級及五年級上學期學生考核得分,除列印等第外,將附同分數、平均分、
   
 全班名次(15)及全級名次(80),供家長參考。

 4. 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學生考核得分,奉教統局勸喻只能一如以往列印等第,供家長參考。

 5. 一切有關學生在校內的表現:如缺席、遲到的次數;代表學校參加全港/全國性的比賽/活動;
     
校際朗誦節參賽者成績(經本校老師訓練);全年為學校服務的隊伍/制服團體及課外活動
     均被考慮列印於成績表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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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未盡善之處,將按實際情況予以修訂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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